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福堂镇项目区实施规划的批复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8-14

清自然资管制函〔2025〕12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申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福堂镇项目区实施规划的请示》(山自然资〔2025〕122号)收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项目区采用先拆后建模式,经验收确认复垦面积709.05亩(清自然资管制函〔2025〕11号),你局已上报建新区等相关材料,与已批复的拆旧区复垦方案(粤国土资规划函〔2014〕676号)形成完整的项目区实施规划。经审核并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你局申报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福堂镇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福堂镇项目区实施规划,涉及的516.53亩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在2025年度已下达你县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中安排(详见附表)。

  二、请你局依据上述项目区实施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0〕2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增减挂钩试点的建新工作,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涉及的建新区土地使用,要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及时将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通过网络、村委会公告栏等媒介予以公告,并制订详细的建新区补偿安置方案,按规定组织听证。建新区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福堂镇项目区实施规划基本情况表.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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