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7-11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批次

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清府土审(07)20256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连南瑶族自治2024年度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南自然资〔2025〕48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中心岗经济联合社,大麦山镇白芒村第十一、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大麦山镇白芒村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大麦山镇黄莲村茶地坪经济合作社,大麦山镇上洞村孔门坑经济合作社,大麦山镇白芒村第九、十经济合作社,三排镇百斤洞村第一至第十经济合作社,三排镇横坑村第一至四经济合作社,三排镇连水村第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三排镇南岗村第八、九、十经济合作社,三排镇南岗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三排镇南岗经济联合社,三排镇三排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三排镇三排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三排镇山溪村(一)、(二)经济合作社,三排镇蜈蚣田村第三、四经济合作社,三排镇蜈蚣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三排镇蜈蚣田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三排镇蜈蚣田村第一、二、四经济合作社,三排镇蜈蚣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三排镇油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香坪镇七星村犁北寨经济合作社,香坪镇香坪村第九、十、十一经济合作社,香坪镇龙水村地雷坑第一、二、三经济合作社,香坪镇盘石村大坪经济合作社,大坪镇大坪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大坪镇大坪经济联合社,寨岗镇新寨村径口、集牛坪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铁坑村大围经济合作社,寨岗镇回龙村第二、三、四经济合作社,寨岗镇老虎冲村老一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鸡村松新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社墩村河边、联一、联二、木公坪、新和、新营、新塘、新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4167公顷(耕地0公顷,含水田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完善使用建设用地0.0374公顷,使用未利用地0.0105公顷。上述合计0.4646公顷用地由你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白芒村、大麦山镇黄莲村、大麦山镇上洞村、大麦山镇中心岗村、三排镇百斤洞村、三排镇横坑村、三排镇连水村、三排镇南岗村、三排镇三排村、三排镇山溪村、三排镇蜈蚣田村、三排镇油岭村、香坪镇七星村、香坪镇香坪村、香坪镇龙水村、香坪镇盘石村、大坪镇大坪村、寨岗镇新寨村、寨岗镇铁坑村、寨岗镇老虎冲村、寨岗镇金鸡村、寨岗镇社墩村农村宅基地。

  三该批次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承诺在镇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宅基地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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