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5021
关于废止《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人才返乡落户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清公联发〔2025〕26号
各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2日,清远市公安局、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人才返乡落户的实施细则》(清公联〔2023〕123号,下简称《实施细则》)。因《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清府〔2024〕37号)已于2024年12月30日起全面施行,该政策全面调整和放宽了人才返乡落户门槛,并已全面涵盖了《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现决定对《实施细则》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关于废止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人才返乡落户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2.《关于废止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人才返乡落户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图解.pdf
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