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4.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补贴标准:按每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材料
四、申请渠道
线下窗口: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社保所属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窗口申办(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网上申请: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后点击首页旁边的个人办事,选择补贴申办。
2.找到对应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事项,点击立即办理。
3.勾选承诺书点击确认进入在线申请界面。
4.按社保所属地选择受理地点。(如市直投保选市本级)
5.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信息、银行卡信息等。
6.添加缴费月份,填写缴费信息后,先保存再打印申请表。
(注:养老缴费信息自动获取,无需填写,若获取失败
或获取有误,可在界面上修改金额;医保缴费信息需自
行查询后填入。)
7.按要求分类上传所有申请材料后点击提交。
五、各县(市、区)补贴申领地址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