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市价格监测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颁布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供求变动情况;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并适时提出政策建议。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七级管理人员)1名,科员(九级管理人员)2名。

  第二部分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附件)

  第三部分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5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3.33万元,主要为2018年价格监测专项工作经费没有列示在年初预算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67万元,占85.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0.87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04万元,占12.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24.05万元,减幅41.67%,主要为2018年价格监测专项工作经费没有列示在年初预算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与2017年持平;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增加0.72万元,增幅16.67%,主要原因是预算标准提高。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5月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2018年我中心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六、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39.58万元。

  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39.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58万元,占100%,无上年结转数。

  八、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3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8万元,占100%;暂无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9万元,主要为政府采购办公用品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价格监测中心没有房屋及车辆等国有资产。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等。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