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颁布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供求变动情况;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并适时提出政策建议。
(二)机构设置
本中心是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职工作人员3名,其中主任1名。
第二部分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104.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4.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5.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84万元,增加32.44%。主要原因:省财政厅下达2017年省级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18.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38万元,增加655.2%。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级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通过省发改委下达。
3.无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37.5 %。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110.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0.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75万元,增加118.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6、2017两个年度省级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的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5万元。此项为2017年新增项目,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8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支出(类)支出21.8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市级价格监测专项工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9万元,下降42.11%,主要原因为2017年省级价格监测信息采集专项资金放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17万元,增长35.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7年省级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17万元,增长35.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7年省级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物价管理(项)57.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0.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8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用补助;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1.86万元,主要为市价格监测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预算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0.5万元的5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另从2017年5月起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因此2017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支出。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万元,减少81.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减少40.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5月起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因此2017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费用。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人数20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降低69.5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单位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以上通用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