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公布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宗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民宗局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公开民族宗教事务信息,确保广大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其他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我市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实现了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必须长效化、日常化。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及部署工作开展,随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
一是及时公开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情况。按时按要求公布2项保留、2项委托、1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完成我市网上办事大厅民族宗教事务窗口建设,将2项保留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并达到3级办事深度的标准;及时梳理并公布《清远市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二是网络问政与网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定了推进网络问政实施方案与工作机制、配备了网络问政工作人员。局政务微博、局官方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化、常态化。全年在政府门户网、局官方网站、局官方微薄发布各类政务信息超过100条,答复少数民族网民政策咨询3人次。三是信息宣传工作保持良好势头。重视与市内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围绕全市民族宗教重点工作、重要活动主动策划了一系列宣传报道,全年共刊发、播放新闻报道8条,进一步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相关基础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务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民族宗教部门有相当部分信息内容比较敏感,有的甚至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对涉密信息的界定操作起来有时很难把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
改进措施:一是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指南。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扩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快我局门户网站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充分发挥民族宗教门户网站在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少数民族民俗、宗教知识方面的作用。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