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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4-05-21 10:14:12 来源: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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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公布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宗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民宗局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公开民族宗教事务信息,确保广大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其他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我市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实现了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必须长效化、日常化。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及部署工作开展,随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2项:一是在宗教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二是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的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民族成分变更的审批。

(二)公开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包括《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认可办法》,《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我局各科室依法公开办事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时限、纪律和政务承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措施的依据、程序;重要政务活动和政务决定;监督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以及其它可以公开的内容,均在办事指南上展现出来,以便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对已公布的民族宗教领域法律法规、机构设置与职责、办事指南等服务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相关基础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务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民族宗教部门有相当部分信息内容比较敏感,有的甚至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对涉密信息的界定操作起来有时很难把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

改进措施一是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指南。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扩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快我局门户网站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充分发挥民族宗教门户网站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少数民族民俗、宗教知识方面的作用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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