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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29 09:44:54 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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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公布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宗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376787,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三号楼,邮编:511518,电子邮箱:qymzj2005@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市民宗局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公开民族宗教事务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按要求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需公开信息统一由市局办公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发布。确保广大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其他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我市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实现了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必须长效化、日常化。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及部署工作开展,随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截至到2015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2条,其中工作动态172条,包含了日常调研、会议、各科室工作动态、重大新闻、转载要闻等内容,及时传递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

、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5年度未发生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情况。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不足之处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部门有相当部分信息内容比较敏感,有的甚至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对涉密信息的界定操作起来有时很难把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对信息工作敏感度不够,公开内容单一,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我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各科室收集信息在把好上网信息关口的基础上缩减上网信息的审批时间,增强信息公开及时性二是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民族宗教门户网站在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少数民族民俗、宗教知识方面的作用是组织干部培训学习,提高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技能水平,确保各业务科室都能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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