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公布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宗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376787,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三号楼,邮编:511518,电子邮箱:qymzj2005@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市民宗局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公开民族宗教事务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按要求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需公开信息统一由市局办公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发布。确保广大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其他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我市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实现了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必须长效化、日常化。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及部署工作开展,随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条,其中工作动态50条,包含了日常调研、会议、各科室工作动态、重大新闻、转载要闻等内容,及时传递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发生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及时对网站进行了自查,确保了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但也还存在信息的形成时间过长,导致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以及存在信息的严谨性不够强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各科室收集信息,在把好上网信息关口的基础上缩减上网信息的审批时间,增强信息公开及时性;二是丰富公开信息的内容。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民族宗教门户网站在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少数民族民俗、宗教知识方面的作用;三是提高服务意识。组织干部培训学习,提高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技能水平,确保各业务科室都能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