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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8-03-26 17:49:35 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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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公布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宗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376787,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三号楼,邮编:511518,电子邮箱:qymzj2005@163.com

一、概述

2017年,市民宗局积极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依法公开民族宗教事务信息。确保广大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其他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我市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实现了政务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必须长效化、日常化。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随时协调解决问题,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完善网站管理、信息审核与发布、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范围和内容、公开形式和程序,确定局领导是公开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对专职信息员上网发布的信息负责审查把关,建立起严格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截至到2017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其中网站发布79条,微博发布43条,包含了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办事指南、财政信息、规划计划、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等内容,及时传递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7年度未发生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尽管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不足之处。如: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政务公开仍需加强等。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按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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