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卫生计生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综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qy.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市卫生计生局宣传和基层指导科联系(地址:清远市机关办公楼7号楼1104室,邮编:511518,电话:0763-3379301,电子邮箱qywsjbgs@126.com)。
一、综述
2016年以来,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局党组的领导下,以卫计信息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依法、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卫生计生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落实《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局新闻发言人多次主动联系清远电视台、清远日报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全市卫生计生工作情况,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二是继续巩固和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和渠道。规范运营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清远卫计”官方微信公众号、“清远卫计局”官方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完善卫生计生信息网上公开渠道;继续深化与市主流媒体合作,开设卫生计生专栏,动态实时宣传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全力抓好镇(街)、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依托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卫生计生三栏”,把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延伸到村一级。
三是加强直属单位信息公开指导工作。继续加强局直属单位特别是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按程序进行,注重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的公开。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就诊程序、医保结算、医疗收费价格、专家简介和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方便群众就医和监督。为充分维护患者的知情权,主动为患者提供住院日清单、门诊费用清单,实行首诊负责制以及治疗方案、风险、费用告知制等;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等公开执法依据、标准和执法结果;其它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机构职能、服务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据统计,2016年,我局在局网站上公开组织机构及规章共7条,规范性文件4份,政策解读文件3份,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含图片信息)150条,行政执法类信息20条,办事指南类信息4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以信件方式回复群众咨询或投诉共723件。
(二)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主要通过五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一是清远市卫生计生局门户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qywjj.gov.cn/);二是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dqy.gov.cn/);三是清远市卫生计生局新浪官方微博(http://e.weibo.com/qywsj)及“清远卫计”微信公众号;四是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本地主要公共媒体;五是镇(村)“卫生计生三栏”、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健康教育宣传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本年度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2条,已办结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市卫生计生局2016年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仍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一是相关部门、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合和参与度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深度不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公开的方式、渠道还不够完善。
对于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各单位、各科室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支持力度和参与程度。二是抓好抓实规章制度的落实。责成各单位、科室按规定及时报送公开信息。三是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查缺补漏,着力解决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