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0004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4部委《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8)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清远中支、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清远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清远市中心支局、清远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等部门联合签订了《清远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印发《清远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附件:清远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中共清远市委宣传部
清远市委网信办 清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清远海关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清远市林业局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清远市中心支局
清远银保监分局 清远市总工会
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 清远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