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规〔2023〕4号
市区各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继续执行《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4月22日。在继续执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将另行通知。
附件: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1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1日
清发改规〔2023〕4号
市区各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继续执行《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4月22日。在继续执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将另行通知。
附件: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1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