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 服务收费的通知
清发改价格函〔2019〕45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