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1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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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发改规〔2017〕2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
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工作
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29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6〕1467号)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联合激励工作,现将《清远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反映。
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工作意见(印发稿).doc
附件1:联合激励工作协调机制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附件2:守信激励措施成效信息表.doc
附件3: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17]1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