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18008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清发改规〔2018〕1号 签发人:蔡旭东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
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
方案的通知
市区各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7〕10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清府办〔2017〕11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1日
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
为落实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7〕10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清府办〔2017〕11号)的规定,结合清远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巡游车企业在不超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自主制定或调整具体价格方案,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二、相关巡游车企业应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具体价格方案,按规定及时调整巡游车的计价器,实行明码标价;巡游车驾驶员应按计价器显示的标准收取运费,不得自行制定、调整运价。
三、各巡游车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有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等价格垄断行为。
四、清远市区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从2018年4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清远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清远市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清市价〔2009〕102号)和《关于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清市价〔2009〕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表
附件
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表
运价构成 | 运价 | ||
1 | 起步价 | 起步里程 | 9元/2公里。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 |
2 | 公里运价 | 标准 | 2.6元/公里 |
跳表价 | 1元/385米 | ||
3 | 返空费 | 返空里程 | 超过12公里后计收 |
返空费率 | 公里运价加收40% | ||
4 | 等候费 |
| 低速营运或停车等候累计10分钟后计费,每5分钟1元。 |
5 | 夜间服务费 | 标准 | 每车次加收1元 |
时段 | 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6时 | ||
6 | 其他 |
| 途中的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由乘客支付,单程车次返回的由经营者负责。 |
说明:上述价格为上限价格,各巡游车企业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范围内自主制定或调整具体价格方案,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并按规定及时调整巡游车的计价器;巡游车驾驶员应按计价器显示的标准收取运费,不得自行制定、调整运价。低速营运指车辆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含)运营,停车等候(包含运营时等候交通灯的时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协会、市消费者协会,各新
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