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五)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发布市县两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0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等方式监督
网站互动: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1800
电话监督:0763-387731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