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1566发布时间:2025-02-08

  一、租房提取的频次和额度有何变化?

  租房提取的频次方面,缴存人租房提取时间间隔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租房提取的额度方面,一是对租住商品房,租赁合同已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情形的最高额度,全市统一提高至2500元/月/户;二是对租住商品房,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情形的最高额度,由500元/月/人提高至1000元/月/人。

  二、租房提取办理流程和材料有何变化?

  租房提取流程和材料无变化,缴存人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也可前往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办理。其中,租住商品房,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申请时只需提供身份证。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有何变化?

  申请人家庭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分别由30%、50%调整为统一20%,增加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四、退休年龄如何计算?

  退休年龄男性按63岁计算,女性按58岁计算。

  五、如何认定贷款次数?

  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信息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

  六、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按照《通知》政策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执行新政策认定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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