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室家(清新)建材有限公司:
我中心依法受理职工王晓红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已核查完毕,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为你单位职工王晓红补缴2014年2月至2016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共计1704元。补缴手续请到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清公积责缴〔2025〕32号),详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清公积责缴〔2025〕32号).png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