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2-26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印发实施。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012月,我市印发了《清远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清市教〔2020138号),积极有序推进选拔方式、制度设计、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改革,实施情况良好。

近年,国家出台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等文件,对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中考中招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38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新一轮中考改革提出明确意见,并要求各地市相应制订本市实施办法。

为落实好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总结我市前一轮中考改革成果与经验,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需要研究出台我市关于深化中考改革的相关政策。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适用对象、主要任务和措施、组织保障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总体布局和目标要求。

(二)“适用对象”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人群范围。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考试科目、内容、方式、时间和成绩呈现及有效期等;要求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包括优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设置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规范招生录取批次设置,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下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和残疾人中考工作等;要求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包括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和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等。

(四)“组织保障”部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教育教学和命题改革,提升保障能力,加强督导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等。

三、《实施意见》对初中学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规定?

初中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9门文化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含听说,下同)、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下同)、化学(含实验操作,下同)、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下同)和3门其它科目: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实施意见》对初中学考的考试命题有哪些规定?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共9门科目的笔试继续采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英语听说、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艺术等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务规则,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命题。优化试题结构,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题比例。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试题难度适当、试卷题量适中,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五、《实施意见》对初中学考的考试方式有哪些规定?

结合各学科特点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共5个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英语科目实行笔试加听说考试的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采用笔试加实验操作的考试方式,实验操作成绩占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信息科技、艺术科目考试,以实践测试为主,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现场统一考试和过程性评价两部分构成,现场统一考试为80分,过程性评价为1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从2025年秋季入读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32024年秋季入读七年级的学生仅参加现场统一考试,满分90分。

六、《实施意见》对初中学考的考试时间有什么规定?

由省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及时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英语听说、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艺术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考试时长由该科目的考试实施方案明确。英语听说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信息科技、艺术考试在九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体育与健康现场统一考试项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七、《实施意见》对初中学考的成绩呈现及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共8个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艺术等科目成绩以A+ABC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A40%)、B33%)、C2%)。

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外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非我市中考录取计分科目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参照我市对应科目等级划分办法办理成绩转入。

八、《实施意见》对于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有什么规定?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共8个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满分为800分,各科的卷面分值和纳入录取总分的权重比例如下表:

科目

卷面分值

权重比例

计入中考总分

语文

120

1

120

数学

120

1

120

英语

120

1

120(英语听说考试占30分)

物理

100

1

100(实验操作占10分)

化学

100

0.8

80(实验操作占8分)

道德与法治

100

0.7

70

历史

100

1

100

体育与健康

90

1

90

8科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为800

九、《实施意见》对于改革初中学考招生录取办法有什么规定?

高中阶段学校坚持并完善计分科目、等级科目、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等级科目考试成绩的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公办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民办高中具有公费性质的招生计划,如民办学校公费生、普惠生招生计划)投档考生的等级科目(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艺术等科目)成绩均须达到B级及以上。

十、《实施意见》对于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有什么措施

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各中职学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增强执行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招生吸引力。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力度,全面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

十一、《实施意见》对于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有什么措施?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自主招生方案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包括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后,提前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学校确定招生范围、招生项目后至少保持三年,确保自主招生的延续性。学校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章程,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与程序。加强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督,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十二、《实施意见》对于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有什么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校予以通报、取消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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