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清远出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市科技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9-26

日前,清远出台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高新区建设步伐,以高新区为核心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园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作出指导。

《意见》旨在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形成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到2025年底,高新区在体制机制创新和“放管服”改革方面取得一批创新改革成果:工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比重超55%、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超60%;新增创新创业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加速器)10家以上;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园区机制体制改革、产城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实现高新区排名稳步提升。

《意见》提出了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等四项任务。

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协调高新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性的措施,优化完善高新区管理体制,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一区多园”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发展问题。

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集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平台化转型,构建大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其优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制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园区项目准入标准,将研发投入指标纳入新落户项目考核。

提升高新区创新能力。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孵化链条。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等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团队,发挥人才驿站作用,实现高端人才管家服务,构建人才发展工作生活优质环境。建立以研发投入为导向的支撑体系,对研发投入强的企业予以倾斜支持。

强化高新区资源配置和要素保障。加强高新区用地保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制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指南,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用地指标整体控制,促进园区紧凑发展。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强高新区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高新区特色产业发展、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建立督查和容错机制,鼓励高新区党员干部大胆干事,为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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