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0-15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有关人才计划优化整合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清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着力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市科技局配合市人才办制定《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实施细则(送审稿)。

二、法律依据

1.《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清人才发〔2021〕1号)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清人才发〔2021〕1号)文件精神,解决科技人才工作中存在的引、留、用才难等问题。着重解决目前我市缺乏高端平台,对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产业基础薄弱,人才施展才华空间受约、人才竞争力不够强,难与珠三角地区竞争、财政和企业科技投入激励不够等科技方面的人才问题。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进行招才引智,集聚了一批创新创业人才,为清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落实兑现科技创新政策,给予人才团队、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等强有力的支持。

四、主要内容说明

相关条款实施细则就《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做了详细的实施说明,对相关条款的奖励类别、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资料及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主要包含:奖励引进创新人才项目、奖励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奖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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