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0-25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2013年,市科学技术局出台了《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等进行规范,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目前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与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管理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了《清远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此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管理改革的各项措施和主要做法,优化项目管理流程,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科技管理上更大的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总则。包含文件出台的背景、清远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义、文件适用范围等。

  (二)实施主体。包含实施主体的范围及职责。

  (三)指南编制。包含项目申报指南编制流程等内容。

  (四)项目申报。包含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项目申报须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五)项目评审论证。包含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信用审查等内容。

  (六)项目立项。包含项目立项的基本程序。

  (七)合同(任务)书签订。包含项目合同书签订的主要流程。

  (八)项目实施。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实施主体责任。

  (九)合同(任务)书变更。包含项目合同(任务)书变更的流程及要求。

  (十)科技报告。包含科技报告类型及要求。

  (十一)中期评估。包含中期评估的对象、材料要求、结果等次等。

  (十二)验收与终止结题。包含验收结题原则、验收材料要求、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结论等次、终止结题类别等内容。

  (十三)成果管理与监督评价。包含市科学技术局、项目协助管理部门、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责任和义务。

  (十四)附则。

  四、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1.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并加强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培训,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资金开支、财务决算、经费报销、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2.下放预算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中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间接费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调减,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实际自主安排。

  3.优化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评价验收的,财政资金如有结余,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除涉密项目外,结余资金情况作为项目验收情况信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备。

  4.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相关主体在实施和参与科研活动时应对履行科研守信、科研伦理、安全保密等方面作出承诺。

  5.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市科学技术局、项目协助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要对参与科研活动事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全过程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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