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清远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4-02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清远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申请、审批工作已取消,《清远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清科〔2012〕93号)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

  二、主要内容解读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清远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决定》主要对《清远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清科〔2012〕93号)予以废止,并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实施,以进一步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

  三、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清远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后,通过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发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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