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 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0年5月26日广东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正)等。
办理对象
在清远市辖区内注册的作为卖方(技术输出方)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涉外技术合同中,外方为卖方的,可委托买方(卖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给买方)在其所在地进行认定登记。
合同类型
1.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优惠政策
1.增值税优惠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等规定)
——适用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2.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
——适用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规定)
——适用于技术开发合同的买方,即吸纳方。
4.个人所得税优惠
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 50% 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 号)等规定)
——适用于技术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登记全程线上系统操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申请单位
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用户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注册,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管理员维护单位信息,添加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同时进行登记设置,选择“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技术合同登记设置”,填报技术合同登记信息,选择默认登记点(属高新区的,选择“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二级登记点,属其他辖区的,均选择“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二级登记点)。提交,完成登记设置。
2.申请人
申请人登录“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选择“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填报技术合同信息,上传合同原件和相关附件。提交,完成登记申请。
3.受理和审核
二级登记点初审
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认定。主要事项:是否属于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类型;核定技术性收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提交至一级登记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级登记点批复
对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批复。对于批复通过的,进行签批,生成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批复不通过并说明理由。
4.获取登记证明
属高新区的申请单位,可直接在系统下载登记证明;属其他辖区的申请单位,由登记点寄送纸质登记证明。
所需资料
1.合同文本原件扫描件。
2.技术方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技术开发合同)。
3.费用构成清单,加盖公司章、财务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开发合同)。
4.其他证明材料,根据需要提供。
注意事项
1.未申请认定登记或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技术合同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已签约生效,且在合同履行期内。
3.合同文本建议使用科技部的示范文本。合同应主体清楚、标的明确、条款完整,文字、印章清晰。
4.合同必须签署齐全,包括法人签名、公司盖章和签署日期。非法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5.涉外合同,需提交外文合同、与之内容一致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承诺函(盖单位公章)和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翻译件承诺:“对本单位提交的外文文本的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原件所有条款一致,否则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6.涉及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的合同,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认定登记。
7.技术输出方(卖方)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才能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
常见问题解答
1.关联交易如何界定和免税?
答: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可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2.当事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技术合同,还能登记吗?
答:可以登记,技术输出方(卖方)不享受减免增值税
优惠政策,技术吸纳方(买方)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
惠政策。
3.总公司在异地独立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要认定登记,可以登记吗?
答: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签订的合同要认定登记,需要
总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总公司的公章,才能在分公
司所在地域认定登记。
4.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对本合同知识产权归属约
定这个必须填吗?
答:必须要有知识产权约属,且知识产权归甲方或双方
享有的开发合同才能通过认定登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软件
转让必须将著作权、所有权转让,才能认定登记并且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
5.专利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合同可以登记吗?
答:不能。就专利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签订的合同不属
于技术合同。
6.转让专利申请权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不能。只有专利所有权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转让才
能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利实施许可等于或大于5年)。
7.合同金额、技术交易额有什么区别?
答:(1)合同金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2)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技术性费用。
办理时限
各登记机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单项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申报单位或个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联系方式
1.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二级登记点:0763-3364173
2.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二级登记点: 0763-3483245
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一级登记点: 0763-336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