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10-26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而努力。在这一科技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已经成为确保在新形势下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所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2.《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3.《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7〕1798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1部委《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600号);

6.《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清府〔2017〕35号)。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联合惩戒,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推动清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草案)》内容包含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实施方式、联合惩戒动态管理、其他事宜等五部分内容。

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

联合惩戒措施包含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的惩戒措施和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两方面内容,共计17条惩戒措施。

联合惩戒实施方式包含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通过清远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清远市两建信息综合管理与应用平台)及时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等内容。

联合惩戒动态管理介绍了市科技局对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名单进行动态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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