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1-14

市市场监管局各登记注册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粤市监网监〔2021〕17号),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在“守重公示系统”上填写;

  (二)《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企业盖章扫描后上传“守重公示系统”;

  (三)《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21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

  1.登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amr.gd.gov.cn/sz,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

  2.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数据,并自行下载打印填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再上传至“守重公示系统”。

  3.企业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企业信用报告》,上传至“守重公示系统”。

  4.2021年4月1日起,“守重公示系统”自动关闭企业注册和申报功能,企业不可再填报申请公示相关数据。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由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企业,将申报数据在网上传送至相关行业协会核查,符合推荐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在系统上签署推荐意见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无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上将申报数据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经我局书式审查和征信后,将于2021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企业公示页面展示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电子版)。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中查看公示情况,并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关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amr.gd.gov.cn/)和“守重公示系统”中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信息,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三)经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在系统中对会员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推荐省市场监管局。各行业协会(商会)应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利用公示活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严格禁止“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或变相收费等行为。

  (四)由于今年系统更新,行业协会(商会)需要重新备案,符合条件、需要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请在1月18日前按照《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参与守重活动备案的通知》(附件),将相关材料于1月18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备案协会帐号表.xlsx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参与守重活动备案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 会)参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推荐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开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广东省“守重”工作,根据《广东省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推荐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清远市依法登记成立两年以上的市级法人社团组织;

  2.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有一定数量的会员;

  4. 有一定数量在清远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的会员数;

  5.行业发展较快,在国民经济中影响较大,管理规范,且有能力按要求完成公示活动宣传发动和核查推荐工作;

  6. 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守重、合同监管相关工作。

     二、申请材料

  自愿申请的行业协会(商会)于2021年1月18日前向我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函(包括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的计划措施等内容);

  (二)《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备案工作申请表》(附件1);

  (三)行业协会(商会)章程;

  (四)行业协会(商会)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备案协会帐号表(附件2)。

  以上材料请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申请结果

  我局将依照《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报省市场监管局将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名单通过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http://amr.gd.gov.cn/sz/index)予以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首次备案有效期为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再次备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二)经备案的协会(商会)可在会员中开展“守重”公示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可在“守重”公示系统注册帐户,由会员企业自愿发送申报数据报协会审核后,协会予以推荐参加公示活动。

  (三)经备案的协会(商会)应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定》开展“守重”工作。

  联系电话:0763-3864849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中心市场D幢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楼网监科

  邮箱:qyswjk@126.com

  附件1

  清远市市场监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备案工作申请表

  (2020年申请)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

  一、行业协会(商会)申请备案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两年以上的法人社团组织;

  2.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有一定数量的会员;

  4.有一定数量在清远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的会员数;

  5.行业发展较快,在国民经济中影响较大,管理规范,且有能力按要求完成公示活动宣传发动和核查推荐工作;

  6. 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守重、合同监管相关工作。

  二、申请备案程序

  1.自愿接受委托并符合委托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函;

  (2)《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备案工作申请表》; 

  (3)协会(商会)章程; 

  (4)协会(商会)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市市场监管局收到行业协会(商会)的书面申请后,应审查该行业协会(商会)是否符合备案工作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备案并报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在公示网站公示。首次委托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三已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已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1.向本协会(商会)的会员开展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2.接受会员企业的公示申请,为申请企业提供指导;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监督机关。

  3.接受公示机关委托,对针对本协会(商会)推荐的公示企业的投诉进行核实。

  4.代表所推荐的公示企业提请公示机关针对本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5.代表所推荐的公示企业向公示机关反映企业有关申请诉求。

  各级公示机关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在备案机关所登记注册的会员企业中开展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向当地公示机关推荐其会员企业。

  (二)已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义务:

  1.在公示机关备案的范围内,按公示机关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

  2.不得在公示活动中窃取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向企业索取财物;不得利用活动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擅自降低活动标准,弄虚作假;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强制要求其他协会(商会)会员参加本协会(商会)组织的推荐活动;不得利用开展公示活动名义从事与公示活动无关的工作。

  3.发挥桥梁作用,主动牵头协调本行业主管部门为“守重”公示企业制定优惠扶持激励措施;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行业合同监管工作,规范整治行业合同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推广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着力提升行业合同信用建设水平。

  4.自觉接受公示机关的监督,完成公示机关有关公示活动和合同监管方面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公示机关报送专项工作总结。

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

名    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主管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人员数量

会员数

其中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数量

企业名称

(企业名单附后)

负责本活动机构名称

负责本活动机构负责人

备案事项

协会(商会)

所属行业

协会(商会)成员的主要业务领域

备案地域

清远市内。主要受市市场监管指导开展工作。

备案内容

开展“守重”宣传,核实会员材料、向会员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守重申请材料。

   本行业协会(商会)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备案范围内开展核查工作,自愿接受企业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科室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领取备案书

备案年限:

备案书编号:

签收:

年   月    日

  附件2

序号

协会名称(全称)

统一信用代码

操作人姓名

手机号

邮箱

1

清远市**协会

914400************

刘**

13900000000

3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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