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远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4-27

    2023年以来,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紧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侵权假冒儿童用品、生产销售使用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但未作出相关标注的产品以及利用废旧电池组装以旧充新产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洗护用品和钟表领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查办的第一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李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提袋案

    2023年3月8日,根据举报,清远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清远市公安局和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在清城区捣毁2个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窝点,依法查处李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现场查获侵权假冒“Christian Dior”品牌的手提包645个、肩带201条、包装标示1批,涉案货值较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且已涉嫌犯罪,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二、清新区石潭镇某云吞店生产经营非法添加硼砂的食品案

    2023年2月22日,清远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清远市公安局,组织清新区市场监管局、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依法对清新区石潭镇某云吞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制作云吞、云吞皮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硼砂属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清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三、连州市某消防器材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案

    连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核查处置监督抽检不合格消防器材时,发现连州市某消防器材店销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量不符合GB 4351.1-2005标准要求,该灭火器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连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清远市某铜铝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型材案

    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核查处置监督抽检不合格建筑型材时,发现清远市某铜铝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电泳涂漆型材经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抽检检验,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该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电泳涂漆型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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