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广清产业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和《清远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下半年市级专利资助类申报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专利申请授权地址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第一专利权人;
(二)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个人;
(三)依法依规设立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或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四)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五)首次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六)授权发明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企业;
(七)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
二、受理范围
本次资助受理范围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发生并符合本次组织申报资助类型的专利项目。
特别提示:
1.专利授权资助时间的界定均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2.通过贯标资助时间界定以申报项目完全达到政策要求的所有前提条件的时间点为准;
3.个人年度专利资助不超过5件。
三、资助类型、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1.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8万元;
2.新登记注册法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2万元。
申报资料:资助申请表、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或备案证明材料。
(二)专利代理师报考费用资助
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费按缴纳给有关部门的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资助。
申报材料:资助申请表、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地户籍提交近一个月缴交社保记录、学生证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复印件、考试报名费票据及报名通知文件复印件。
(三)专利授权资助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申报材料:资助申请表、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申报多件专利资助的须填资助汇总表)
(四)新认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15万元。
申报材料:资助申请表、认定文件
(五)通过贯标认证资助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获认证当年已拥有有效专利且当年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有效专利及专利申请地址须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可再给予补助3万元(已获市财政2018年度(含)以前贯标资助的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申报材料:资助申请表、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效专利证书及当年申请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复印件。
(六)授权发明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资助
授权发明专利上升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申报材料:1.资助申请表;2.标准资助汇总表;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申请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4.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正式发布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国际标准文本。
(七)专利保险补贴
1.补贴种类: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
2.补贴标准:对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当年获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材料:1.资助申请表;2.保险补贴汇总表;3.专利保险保单及保险发票复印件
有关说明:1.申报专利保险补贴的险种需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2.专利保险实行按年补贴,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按一年补贴。对在保险期间失效的专利,不予以补贴。
除根据申报资助提供申报材料外,还需统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申报人为单位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收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表。人为单位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收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表。
申报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属于本次受理范围的;
(二)已获得过市财政资助的;
(三)专利权属存在纠纷的或已失效的;
(四)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曾发生跨市转让、转移或变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除外);
(五)有证据证明其专利属于非正常申请的;
(六)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的;
(七)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
(八)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时间要求与受理地点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二)受理方式:鼓励各申报人通过邮寄等少跑动方式递交材料,各县(市、区)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六、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人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并按指模确认)一式三份,邮寄或提交到所在县或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有关申报资助电子版表格可登录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scjdglj/bsfw/bgxz/index.html)下载
(三)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并填写《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申报项目汇总表》,于2019年4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1.清远市专利资助申请表及有关汇总表
2.《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27号).wps
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清府办函〔2019〕126号).doc
4.清远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的通知
(以此件为准)清远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的通知.doc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