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驰名商标)
1.驰名商标定义是什么?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2.企业能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
不能。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3.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4.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有哪些?
1.通过异议申请认定。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通过复审和无效宣告申请认定。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通过商标违法案件申请认定。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4.通过法院审理申请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
5.如何查询驰名商标名单?
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驰名商标认定属于个案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有关法院没有公布有关驰名商标认定名单。
目前,清远市已获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有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