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期(商标的申请事宜)
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一)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自行办理;
A.自行办理的,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bj.cnipa.gov.cn/wssq/;
B.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C.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二)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
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A.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生联系。
B.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C.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D.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3.什么是集体商标?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A.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B.直接办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除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外,还应当提交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等。
C.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4.什么是证明商标?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A.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B.直接办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除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C.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5.什么是地理标志?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A.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B.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6.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