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发展和创新发展,我市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支持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示范等企业,运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贷款,同一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1个风险补偿项目。
根据《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清市监联〔2020〕28号)要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入库企业须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清远市为主要纳税地,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并能够提供资金用途、融资需求说明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入库:
(一)获得国家或广东省、清远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三)纳入清远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的企业;
(四)拥有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企业入库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符合申报优先条件第(一)至(四)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请按照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于每月15日前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至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中心市场D幢8楼;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3369659),同时发送电子版到qysjzck@163.com。
附件: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企业入库申请表
附件1: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企业入库申请表.doc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