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地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保护类任务清单》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清远市2023年度省级下放知识产权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业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件(可编辑word版)提交至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至2023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列入2023年度省级下放知识产权资金(保护类)项目库。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启新;联系电话:0763-3381931
邮 箱:qyscj_bhk@gdqy.gov.cn
地 址:清远市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8层知识产权保护科。
附件:1.清远市2023年度省级下放知识产权资金(保护类)申报指南
2.清远市2023年度省级下放知识产权资金项目申报书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清远市2023年度省级下放知识产权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清远市2023年度省级下放知识产权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