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1〕4号)发布施行的《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我局拟牵头对《实施办法》进行评估修订。
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对《实施办法》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对《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计划通过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将《实施办法》修改后提请市政府重新发布实施。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开征求公众对《实施办法》的评估修改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8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盖章或签字)反馈至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一)电话:0763-3369659,传真:0763-3864802(请注明知识产权促进科收)。
(二)信函: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知识产权促进科(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对《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评估修改意见”),邮编:511500。
(三)电子邮件:qysjzck@163.com。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