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1〕4号)和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市监规〔2023〕3号)文件精神,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入库企业申报的通知。自2024年1月15日至2月19日,共收集到2家企业项目材料,经过初步审核,拟通过2家企业材料。现将拟通过审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2月20日至2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自动入库,不再另发通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电话:3369659。通讯地址:清远市连江路13号8楼,邮编:511500。
附件:2024年第二批拟入库企业名单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2024年第二批拟入库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