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知识产权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申报指南要求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申报的绩效指标要具体明确、量化、可考核。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件(可编辑word版)提交至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至2025年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列入2025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项目储备名单,我局将根据省、市最终下达资金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具体项目是否立项及项目金额。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锐;联系电话:0763-3381962
邮 箱:qyscj_bhk@gdqy.gov.cn
地 址:清远市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知识产权保护科。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