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 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12-31

现就《清远市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备忘录》的制订背景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等多个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2号),决定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推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以及助推清远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需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照发改财金〔2018〕1702号文,结合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我市实际,制定了《备忘录》。

二、《备忘录》的制订依据

主要依据或参考以下政策文件制订:

1.38部联合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2号);

2.《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

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2018〕161号)

三、《备忘录》的制订过程

20196月,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和起草工作,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征求联合惩戒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收集部门修改意见6条,已全部采纳,收集社会公众意见3条,均是表达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的支持。根据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且根据合法性审查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综上所述,该文件制订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四、《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联合惩戒对象、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的6种行为,以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

(二)明确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采取的3种惩戒措施。

1.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2.5年内停止其申报市级知识产权项目专项资金资格

3.5年内不予受理其市级专利资助申请

(三)明确跨部门采取的27种联合惩戒措施。

(四)明确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五)明确信用惩戒实施动态管理。

(六)规定了《备忘录》的意见反馈接受与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

五、咨询方式

对本《备忘录》有疑问的市民,可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系。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中心市场D幢8楼知识产权科;联系电话:0763-3369659;邮箱:qysjzck@163.com。


印发《清远市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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