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07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24

郭晋升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清远市设立防疫口罩回收方案的建议》(提案号:20230074)收悉,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废弃口罩回收处理原则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第三大点“使用后口罩处理原则”明确:(一)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二)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

   即:如果是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疑似病例观察场所等,属于医疗垃圾,投入专用垃圾桶。如果是健康人群使用过的,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投入其他垃圾处置。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玻璃等。

    因此,防疫后的口罩并不符合再生资源范畴。

    二、市废弃口罩回收处理有关措施及情况

    (一)加强防疫口罩的有效处理。疫情发生后,清远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制定印发了《清远市环卫作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做好环卫人员防护、防疫作业、垃圾清运、消毒消杀、物资储备等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对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各环节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疫情期间,全市共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4958个。

    (二)做好消杀指导工作。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流行期间,指导做好防疫口罩专用容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中投放点、公共场所以及垃圾转运车等消杀工作,定期对垃圾转运车辆、垃圾容器等进行规范消毒,降低特殊有害垃圾的扩散风险。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短信、宣传栏、三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疫口罩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规范个人行为,提高环保意识,主动到指定位置投放弃置防疫口罩,减少防疫口罩废物对环境的破坏。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使防疫口罩规范处置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探讨废弃口罩的处置及回收利用

    (一)废弃口罩的处置方式。面对激增的口罩,为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国内多地均明确了废弃口罩垃圾分类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如下: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废弃口罩管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分区域分类规范废弃口罩投放。对于普通人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可以直接丢入“其他垃圾”桶,严禁回收及分拣。

    2、上海结合不同类型场所废弃口罩可能沾染病菌的实际情况,明确上海市废弃口罩的处理途径。其中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使用过的口罩,由专人上门收集,直送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过的口罩,作为干垃圾纳入处置系统。

    3、南京市规定在居家隔离的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住所的垃圾收集点增设带盖的“其他垃圾”桶,设置专门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其他市民使用过的口罩,应当消毒、封口后投放至垃圾收集点的带盖“其他垃圾”桶。

    4、四川省在各居民小区和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市民应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投放至专门的收集桶。

    (二)废弃口罩的循环利用。根据上述多地的口罩处置方式可知,现阶段包括我市在内的多数地区废弃口罩回收主要是根据使用场所及人员的不同区分为“医疗垃圾”或“其它垃圾”,开展专门回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主,并未开展循环利用。

    综上所述,目前我市已按有关规定开展废弃口罩回收,但在循环利用方面,受政策法规、回收技术规范、投资经营等影响,结合国内外现况,废弃口罩循环利用仍处于探索阶段,故我市现时开展废弃口罩循环利用的时机尚未成熟。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专此函达。



  清远市商务局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陈燕华;联系电话:336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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