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清远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迎来大变动!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8-20

  一、什么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价格的计量单位,目前医疗服务价格普遍采用项目收费方式。医疗服务价格作为商品交换所采取的一种价格形式,本质上是医疗服务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医疗机构对患者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包括门诊、住院、各项检查、治疗、检验、手术项目等的收费价格。

  二、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生哪些变化?

  我市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四个统一”,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文件的要求,在《清远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年版)》的基础上重新匹配医疗服务价格目录。

  三、什么是四个统一?

  (一)统一拆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对照广东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部分2001版项目内涵中的“包括”和说明中的“加收、减收”进行规范拆分,结合市县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和患者反映的问题,对“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要素作进一步规范。

  (二)统一实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赋码。严格对照国家医保局贯标基准库,对我省拆分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统一赋码;属于省自定项目,按照国家编码规则和方法进行属地赋码,在此基础上,形成国家编码与省编码的精准映射,确保收费编码贯标一步到位,政策上下贯通,无缝衔接,全程匹配。

  (三)统一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公布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两个目录,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均必须在医保部门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内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开展新医疗技术或新医疗活动等未在医保部门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内需要收费的,必须按规定申请新增立项。随着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后,价格监管效率将明显提升,医疗机构自行拆分不规范或自行设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于没有医保赋码,将被全面清理。

  (四)统一匹配基本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明确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目录内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无需重新定(调)价,仍执行各地市人民政府指导价,但应结合现行价格,严格按照拆分要求,重新匹配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并统一对外公布执行。

  四、新目录执行后对群众有什么好处?

  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两个目录的项目进行收费,规范儿童加收项目目录,清理医疗机构自行拆分不规范或自行设立等无医保赋码的项目。各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能更好地实现价格清晰透明化,方便群众检查收费账单,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多收费乱收费等乱象。

  五、实施新版目录的主要特点

  (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不变。我市实施新版项目目录,主要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进行了全面规范,不影响原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全市医疗机构仍按照医保定点与非医保定点的区分,执行相应价格政策。

  (二)规范和统一儿童加收项目。对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经过调研和充分论证,制定并印发了《关于确定清远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的通知》(清医保综〔2021〕42号),将参差不齐的2000多项儿童加收项目调整为574项,清理不合理加收项目,规范和统一了医疗机构儿童加收项目目录。

  (三)部分医疗服务费用有所降低。我市实施新版项目目录,全面落实“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价格要素规范,使其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医疗服务项目边界更加明晰,部分医疗服务费用有所降低。如“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加收(使用螺旋扫描)”等加收项目,计价单位由“部位”改为“人次”;对于同时进行2个部位以上的CT螺旋扫描加收的患者,医疗总费用有所降低。又如手术项目中的各类探查术、肠/盆腔粘连松解术等项目规范为“仅独立开展本手术可收费”,解决了医院部分诊疗服务收费模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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