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30

  2022年8月29日,市医保局召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局长郭蔚丽同志、副局长胡荣志同志出席发布会,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慢性病防治院、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上市医保局详细解读了《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现场回应了媒体记者和各医疗机构的提问。

  《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保高提低”和“保障适度,注重受益面”思路,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盘活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增强统筹基金共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公平适度地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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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医保基金统筹保障效应有效放大

  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结构,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费用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从按比例划入改为按定额划入,在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基础上,盘活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扩大门诊保障所需的资金来源,放大职工医保基金统筹保障效应,实现了制度内基金的“腾笼换鸟”,增强统筹基金共济效益,有效解决了个人账户共济性不足,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却不能调剂使用的问题。

  二、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全方位提升

  一是保障范围涵盖医保“三大目录”。普通门诊统筹按照国家和省“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三大目录内的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予以保障。二是不设起付标准。门诊费用均不设起付标准,直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三是支付比例最高提高至90%。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从原来的55%提高至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至70%,三级医疗支付比例达到55%。同时,对退休人员进行倾斜保障,支付比例均相应提高5%,即退休人员在选定的一级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高达90%。四是门诊选点保障范围扩大到2家,在选定的一级或以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可选定1家一级或以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含已开展定点普通门诊业务的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可备选1家二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上级就诊机构,每年有400元的支付限额。

  三、个人账户使用更为科学高效

  一是医保个人账户扩大为“家庭账户”。除了参保职工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外,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用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支付,同时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二是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更为健全完善。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等费用,同时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做好收支信息登记,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权益,从源头上防范个人账户套现、不正当支出、骗保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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