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的通知
清医保综〔2020〕2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直各公立医院,县(市、区)人民医院: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1号)要求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六版)指引,以及我市医院的申请,经组织专家认证,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我市“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为:三级医院单项检测每项64元;二级医院单项检测每项50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血清抗体检测仅用作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病例的补充检测,在疑似病例诊断中与核酸检测协同使用,或用于人群血清学调查和既往暴露调查,不适用于一般人群的筛查。抗体检测暂不适合单独开展筛查。
二、只有符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并已备案的医疗机构才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
三、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价格按“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编码250403069)”项目收费。
四、本次定价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并仅作为疫情期间的临时定价,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附件: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表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