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医保综〔2021〕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参照我市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做法,确定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为我市落实国家和省组织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台。
二、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市社保局按中选品种产品约定采购金额全额预拨周转金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
三、我市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约定采购任务的医疗机构和任务量见附件1-2,其他医疗机构可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
附件:
附件1:清远市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预采购量
附件2: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预采购量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