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262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11

  〔B〕

  〔主动公开〕

  清医保待函〔2021〕44号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262提案答复的函


莫文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市医保相关政策、促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体建设的建议》(第202102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和《关于开展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5号)规定,我省紧密型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仍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目前,我市推进深化医保支付改革情况如下:

  一、我市于2021年初已出台《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医疗保险结算支付方式和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清医保待〔2021〕11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在按病种分值结算办法的基础上实施“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和“年初预算、月度预付、年终决算”的支付方式。

  (一)结余留用激励机制。

  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当年度按病种分值付费年度住院统筹基金实际记账总额低于住院统筹基金付费控制预决算总额70%(含70%)的,直接按病种分值结算办法;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当年度按病种分值付费年度住院统筹基金实际记账总额在住院统筹基金付费控制预决算总额70%以上至100%的,符合规定的结余部分决算总额90%由定点医疗机构留用。

  (二)优化相关考核指标。

  《方案》对重复住院率、住院次均医疗费用、非常见病种等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重复住院率考核指标大幅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原20%调整为30%;取消住院次均医疗费用考核指标,采用按病种分值控制费用偏离值进行考核,该项考核指标的调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受到次均费用增长率限制。

  (三)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2号文)规定,已明确“连州市人民医院、连州市中医院、连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连州市慢性病防治院”不参与跨县(市)住院率考核。

  二、关于医保支付改革支持连州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方面,我局将结合实际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积极向省医疗保障局申报。当前连州市医共体牵头单位应围绕“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系统”六统一方向做好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待省医疗保障局对连州市“六统一”紧密型医共体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开展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医疗保险结算支付方式和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4-关于印发清远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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