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8-11

关于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清医保综函〔2021〕67号


市医保局各分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4月15日公布了《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详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为便于我市相关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我局按要求结合《清远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年版)》进行项目价格匹配,拟定了《清远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详见附件2),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市医保局各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及时通知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前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匹配、收费系统调试等工作,更新相关数据,确保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各医疗机构在匹配过程中发现错误和纰漏,请径向市医保局综合科反馈。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zip

附件2.清远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xlsx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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