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27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8-16

  〔B〕

  〔主动公开〕

  清医保待函〔2021〕87号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272号提案答复的函


丁卫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建议》(第20210272号)收悉,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2021年5月)第六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市直及8个县(市、区)均设立医疗保障局(其中清城区、清新区医疗保障部门为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医保基金使用和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由相关部门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专项办理。因此,关于县级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镇级医保经办机构设立事宜,建议由各地医保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专项管理。

  二、目前,省医疗保障局拟对原《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进行修定,现正在征求各地市意见,待省出台《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后,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办法和相关规程,切实有效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

  三、目前,我市已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主要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热线信访等方式重点推进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困难型人口等困难群众家庭信息收集,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范围。首先将采集到的困难群众家庭信息汇总,配合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同步开展困难群众信息登记;然后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开展动态监测,实现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最后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抽查复核,了解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自从今年6月起该项信息采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已收集到439户相关困难家庭信息,并开展其社会救助资格审核。市、县各级民政部门每月初都将在册、新增、退出的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名单发送给同级的人社部门及医保部门,强化部门间救助信息共享,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相对应的困难群众,做到该进则进,该退则退。

  由于省还未正式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因而我市暂未出台专门针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细则,待省出台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办法后,我市将按照省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低收入救助对象的信息采集及审核工作。

  四、我局将定期开展全市医疗保障业务和经办培训,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不断规范和完善我市医疗救助业务经办规程。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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