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清远市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5-27

关于调整清远市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清医保综〔2022〕43号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21〕243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关于取消非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清医保待函〔2020〕51号)的精神,结合上一轮调价后各医疗机构的补偿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内容

  本次共调整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64项(详见附件),其中降低价格103项(眼科手术4项、检验2项、大型设备检查5项、放疗85项、比价关系不合理的手术7项),提高价格161项(护理2项、中医151项、价格偏低的手术8项)。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三、执行要求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匹配、收费系统调试等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二)本通知自2022年6月15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按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附件:清远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点击名称下载)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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