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154号建议回复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6-13

  〔A〕

  〔主动公开〕

  清医保办函〔2022〕52号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154号建议的答复


吴春艳代表: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医疗保障经办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构改革尚未完善,工作衔接不到位问题的解决措施及完成情况

  为理顺市直及清城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业务,2022年4月,经市委编委会同意:一是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直属分局承担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职能划转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并重新核定该中心事业编制36名。二是为有序过渡和衔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自职能移交之日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直属分局原从事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的工作人员安排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为期1年。三是随职能同步划转相关聘员。具体事宜我局已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经协商,拟联合印发《清远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工作职责交接方案》,就相关人事事项、业务事项、财务统计管理工作、业务系统等进行交接。目前,已着手开展3名原经办人员调动及市医保中心人员补充相关工作。预计将按双方确定计划内有序平稳完成医保、生育保险经办工作职责交接。

  二、关于经办机构人员不足、工作负荷繁重问题的解决措施及完成情况

  目前,市医保中心已重新核定事业编制36名。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县镇医保经办机构及人员配备属县级机构编制事项,由县级相关部门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

  三、关于经办队伍培训不足,业务能力不足问题的解决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是拟开展全员培训。待医保经办人员到位后,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办队伍全员培训,培训范围为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人员,条件允许的地区可拓展到乡镇一级经办人员,培训内容主要为医保经办业务(含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医保监管等相关内容),培训方式为分片区集中培训。二是做好“传、帮、带”工作。从移交之日起,市社保局、清城区社保局原从事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的工作人员到市医保中心协助开展为期一年的“传、帮、带”工作。过渡期间,市社保局在社保关系、待遇审核、财务、信息等方面,结合实际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协助。三是加强线上培训。建立粤政易工作群,依托工作群开展线上培训及实时业务指导。四是积极补充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公开招聘、选调等方式,补充医疗、法律、统计、财务、信息技术、档案等方面人才,充实医保经办队伍。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市医疗保障工作!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