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和《清远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门诊特定病种处方流转管理实施细则》(清医保综〔2021〕82号)等文件精神,经联合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评估,确认清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清新分店等4家(详见附件)定点零售药店为我市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双通道”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应在30天内完成医保专网铺设、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和调试等工作,确保处方流转畅通、医疗费用可实现实时上传及“一站式”结算。
二、“双通道”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同时可开展门诊特定病种处方流转和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业务。
三、“双通道”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在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并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对接后,由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签订主体与其另行签订《定点“双通道”零售药店补充服务协议》,并加挂“定点(双通道)零售药店”铭牌。
四、国家和省对“双通道”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新增清远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日
附件:
新增清远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