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095号关于将癌症诊断和治疗过程的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30

  〔C〕

  〔主动公开〕

  清医保待函〔2022〕91号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095号关于将癌症诊断和治疗过程的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李秀丽代表:

  关于清远市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20095号提案已收悉。对提案中关于将癌症诊断和治疗过程的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3号)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诊疗项目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因此,将“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PET/CT)”和“高通量基因测序”等两项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不属地市级医疗保障部门事权范围。我局会积极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反映您的建议。

  二、根据国家和省《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目前除PET/CT、高通量基因测序、基因甲基化检测、AAV基因转导、基因重组技术修饰等少数高精尖新且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外,诊断、治疗恶性肿瘤的大部分常规检查检验项目,例如CT、MRI、核素扫描、组织切片基因检测、白血病融合基因分型等项目均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我市已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益,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若参保人医疗费用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诊断和治疗恶性肿瘤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到属地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待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在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更多诊疗项目将在基本医疗保障领域中逐步得到解决。我们也会将您提出的合理建议梳理反馈至省医疗保障局。后续如有相关的政策出台,我局将向社会公布。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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